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本月内统一办理 保障费用为每年36元

2016-06-07 09:12:54海峡导报钱玲玲查看次数:384


  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想参加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须在本月底前统一办理。
  职工只需缴纳36元的保障费用,在一年的保障期限内,可获得多项医疗补助,其中单项补助最高达2万元,一些项目还可累计享受。

  保障费用为每年36元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厦门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目前已到第十一期。
  在职职工每年可办理一次医疗互助保障。其中,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费用为36元/期,本期保障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参保职工可享多项补助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什么用?
  导报记者注意到,参加该项保障活动,职工可获得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等,单项补助最高可达2万元,一些项目还可累计享受。
  据统计,去年至今,全市共有1179名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其中申请补助109人,享受补助金额超过18万元。

  两类职工须在本月内办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该怎么办理呢?
  根据规定,全市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于6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集中受理。
  以上两类职工可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者社保证明,前往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办理。
  职工服务中心(站)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厦门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xmzgh.org/)查询。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62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