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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最新消息:个人月缴费最高增150元

2016-06-06 17:03:24北京商报佚名查看次数:569
  北京市人社局、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这意味着,与之联动的今年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今年的缴费上限将增加1869元。换算到职工个人来看,养老险最低月缴费标准同比涨20元,最高涨150元。
  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如北京去年缴费基数为7086元,比2014年增加623元,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即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834元,上涨24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4252元,同比增374元。
  不过,如果某参保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2.5万元,超过了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其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21258元,不能更高;而工资较低的职工,则各项社保缴费时不能低于相关下限标准。
  目前平均实缴基数不足工资七成 压低费基成减负途径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其上下限分别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基数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先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此后,社保机构将对费基进行集合审查。

  2016北京五险一金最新缴费标准及待遇:
  养老保险
  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以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则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另外,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设置了上限和下限,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则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按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最重要的两部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因此,你的养老基本金大体可以这样计算,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医疗保险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9fb平均工资的2%+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缴纳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设定同养老保险相同;企业则以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同时规定男士必须交满25年,女士则为20年。
  门诊费用规定的最低起付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最高支付额都为2万元。
  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则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参保人员到时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计算缴费时间: 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依此类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算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也有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工伤保险则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工伤费率,不尽相同。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为12%。
  2016年办理北京医保最新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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