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部署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2016-05-14 10:15:22厦门网佚名查看次数:450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期,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猪肉价格高企,跨区域非法销售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问题屡有发生。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猪肉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对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包含其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及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二是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督促生产企业及有能力的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猪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猪肉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猪肉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对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包含其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及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二是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督促生产企业及有能力的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猪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猪肉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