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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人证》的人 免费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6-05-05 11:47:35温州日报佚名查看次数:619
  记者从区残联了解到,从2016开始,我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免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户籍迁入我区的持证残疾人员,在区残联完成登记入档后也可享受该待遇。

  据悉,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对象为16~60周岁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人员社会保障的非在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我区最低缴费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政策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今后由区财政代缴,本人不再缴纳保险费,未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只需携带残疾证及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办理银行卡,就可以享受该待遇。
  据悉,今年我区在继续执行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将出台对残疾人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意外伤害有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根据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将在6月30日前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开始发放两项补贴资金。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将为所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纳入了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在整合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政策、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基础上建立的,与新的残疾人低保制度、新的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共同组成新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据测算,我区两项补贴政策预计将惠及2500余名残疾人(含灵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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