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公立医院科室外包需要一场专项整治
2016-05-05 10:52:44北京青年报常青村查看次数:1678
“魏则西事件”引发公众对医院“科室外包”等现象的关注。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早已明确要求,公立医院科室不能对外承包经营。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市民发现在京的地方医疗机构存在科室外包行为,北京市卫计委将会严肃查处,也欢迎社会各界投诉。
对于公立医院科室外包,政府欢迎各界举报投诉,当然是一个不错的姿态和不错的措施,但是,在欢迎外部监督的同时,也应该主动开展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把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和四面八方的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主动发现问题和不告不发结合起来,其具体的措施,应该是在全国的医疗系统,进行一次取缔科室外包的专项整治,而欢迎举报投诉只是专项整治的一个方面的措施。
公立医院外包是整个医疗肌体上的一颗大毒瘤,必须坚决割掉。所谓科室外包或出租科室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其内部的某一个或某一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赁或承包主体,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经营的行为,医院会收取一定的承包金,或者再与承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这样一来,医院和承租者的关系变成了完全的利益关系,而放弃了对业务的监管责任,结果可能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实际上是拿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院的声誉换钱;而对于承租者,他们除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快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往往不会考虑患者的利益,一些欺诈行为也必然产生,甚至贻误了患者的治疗,成为谋财害命的刽子手。所以,科室外包的最大恶果是,让公立医院丧失公益性,成为商人欺骗患者、攫取暴利的工具。
对于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单独或与药监、财政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或对外对内承包、变相承包医疗科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也早有明确规定。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包含“院旁院”、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等等,“科室外包”自多年前至今,始终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在医改方案中,一方面提出增加政府投入,同时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许多地方也会三令五申地禁止科室外包。
鉴于目前公立医院的科室外包泛滥成灾,正常的监管已经不足以挡住这股“浊流”,只有待大刀阔斧地砍掉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的野蛮枝叶之后,才能通过建立正常制度进入常规监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领域的科室外包进行一次集中的专项整治,还医疗系统一个规范、安全的环境。
这次集中整治,除了统一思想、建立组织、提出要求、循序推进之外,还有几点需要特别重视:一是突出重点,突出整治那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医院,其中又主要集中在整形美容、皮肤科、泌尿科等领域;二是明确政策,划清“科室外包”和其他合作模式以及“特许经营”的界线;三是打击犯罪,对于那些被承包的科室以各种软、硬广告,对专家和技术进行包装,甚至用假专家欺骗敛财的,要依法惩治;四是深挖腐败,应该说,科室外包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背后总有送礼行贿之类的肮脏交易,对其中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上面的要求,这种专项整治显然不是卫生部门一家可以完成的,起码还需要工商、纪检、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所以应该由各级政府出面牵头组织实施。
对于公立医院科室外包,政府欢迎各界举报投诉,当然是一个不错的姿态和不错的措施,但是,在欢迎外部监督的同时,也应该主动开展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把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和四面八方的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主动发现问题和不告不发结合起来,其具体的措施,应该是在全国的医疗系统,进行一次取缔科室外包的专项整治,而欢迎举报投诉只是专项整治的一个方面的措施。
公立医院外包是整个医疗肌体上的一颗大毒瘤,必须坚决割掉。所谓科室外包或出租科室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其内部的某一个或某一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赁或承包主体,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经营的行为,医院会收取一定的承包金,或者再与承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这样一来,医院和承租者的关系变成了完全的利益关系,而放弃了对业务的监管责任,结果可能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实际上是拿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院的声誉换钱;而对于承租者,他们除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快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往往不会考虑患者的利益,一些欺诈行为也必然产生,甚至贻误了患者的治疗,成为谋财害命的刽子手。所以,科室外包的最大恶果是,让公立医院丧失公益性,成为商人欺骗患者、攫取暴利的工具。
对于公立医院私自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单独或与药监、财政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或对外对内承包、变相承包医疗科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也早有明确规定。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包含“院旁院”、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等等,“科室外包”自多年前至今,始终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在医改方案中,一方面提出增加政府投入,同时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许多地方也会三令五申地禁止科室外包。
鉴于目前公立医院的科室外包泛滥成灾,正常的监管已经不足以挡住这股“浊流”,只有待大刀阔斧地砍掉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的野蛮枝叶之后,才能通过建立正常制度进入常规监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领域的科室外包进行一次集中的专项整治,还医疗系统一个规范、安全的环境。
这次集中整治,除了统一思想、建立组织、提出要求、循序推进之外,还有几点需要特别重视:一是突出重点,突出整治那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医院,其中又主要集中在整形美容、皮肤科、泌尿科等领域;二是明确政策,划清“科室外包”和其他合作模式以及“特许经营”的界线;三是打击犯罪,对于那些被承包的科室以各种软、硬广告,对专家和技术进行包装,甚至用假专家欺骗敛财的,要依法惩治;四是深挖腐败,应该说,科室外包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背后总有送礼行贿之类的肮脏交易,对其中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上面的要求,这种专项整治显然不是卫生部门一家可以完成的,起码还需要工商、纪检、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所以应该由各级政府出面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