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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你有多大影响

2016-04-20 11:14:03深圳新闻网李刚查看次数:417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省市,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在上周末国新办的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也明确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正在加快制定当中。为此,人们议论多时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之说,终于有了时间表。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在其2016年—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方案中,就提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案要求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现在的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现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那么,此次调整对深圳市民住房公积金究竟有多大影响呢?

  我们假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职工月工资收入为3.2万元,按照现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封顶计算,他的最高缴存基数为:6054×5=30270元,再按缴存比例20%计算,则他个人每月的公积金总额是:30270×20%×2=12108元(个人和单位各交30270×20%=6054元)。如果现在将缴存基数限定为3倍封顶(6054×3=18162元),缴存比例降为12%,则其月公积金总额为:6054×3×12%×2=4358.88元(个人和单位各缴2179.44元)。两项差额为:12108-4358.88=7749.12元。刨去个人每月少扣缴的3874.56元,该职工每月实际收入较调整前减少了3874.56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即月缴费基数是1万元,缴存比例是20%,公积金政策调整后,你每月实际收入会减少:10000×(20%-12%)= 800元。即单位每月为你少缴800元,你个人每月少扣缴800元。

  不难看出,这一政策的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同时下调),深圳大部分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那部分缴费基数高,缴存比例大于12%的群体,其中影响最大的个人每月实际减少公积金收入3874.56元。
  笔者认为,大凡涉及民生政策的中途调整,一般都有其不得已的原因或难言的“苦衷”,但是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一解释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就未免有点牵强或不负责任了。因为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本来就是可以选择的,上限是20%,下限只有5%,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上限也可以选择下限,即便现在规定的12%上限也远远高于5%的下限。另外,“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一说,就更说不过去了,缴存比例降低后,个人每月的现金流是有所增加,但那仅仅是个人每月减少扣缴的公积金额度,谈何增加收入呢? 窃以为,此次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在于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在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公务人员之间的平衡,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环境的和谐。
  深圳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交基数的调整时间是每年7月,但一旦收到国务院新规的正式文件,也不排除会从今年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新的公积金缴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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