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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食药安全不作为 将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2016-04-12 11:09:20华商网-华商报陈雷柱 阮颖查看次数:437

  近日,咸阳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试点工作推进做出具体安排部署。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陕西等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咸阳市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日前,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到咸阳调研指导公益诉讼试点推进工作,并召开座谈会,现场评估案件线索。座谈会后,该院召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工作推进会,传达省院要求,部署推进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
  会上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今年2月,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原环保局局长杨正准因怠于履职被免职,这使他成为全国首例因行政公益诉讼环保部门败诉而被免职的干部。

  华商报记者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关于公益诉讼这些问题你得知道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陕西等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在陕西,西安、宝鸡、咸阳、榆林、汉中及铁检系统6个市(分)院被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这一维护公共利益的尝试性做法,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昨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作了解读。

  哪些案件可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公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方面,主要针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方面,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形式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什么情况下提起公益诉讼?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侵害状态的案件,可由检查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外,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案件,可由检查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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