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北京食品企业因虚标日期被吊证禁业
2016-04-08 09:33:27法制网 佚名查看次数:351
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4月7日)对外通报,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案件线索举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其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了对企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做出了五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也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的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镇窑上村西200米,持有糕点(蒸煮类糕点)和蛋制品(再制蛋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法定代表人为张雪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核查了企业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出库单,发现自2015年8月至11月,共销售12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队长杜伟利表示,企业的行为违犯了相关法律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情节严重。为此,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另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作出吊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依法对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雪峰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杜伟利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早产”、食品经营企业将过期食品私换标签,是个屡禁不绝的老问题,且这一类案件的货值金额都不大。
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分析,之所以屡禁不绝,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线索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这类食品够不上有毒有害,检测起来也往往合格,过去受法律法规限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
杜伟利透露,下一步,会按照流程将涉案企业的处罚信息和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将会移交市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从而对当事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信息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开。
同时,加大新食安法的宣贯实施力度,特别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比如,有的企业有过多次违法行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4月7日)对外通报,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案件线索举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其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作出了对企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做出了五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也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的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镇窑上村西200米,持有糕点(蒸煮类糕点)和蛋制品(再制蛋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法定代表人为张雪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核查了企业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出库单,发现自2015年8月至11月,共销售12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队长杜伟利表示,企业的行为违犯了相关法律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情节严重。为此,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另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作出吊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依法对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雪峰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杜伟利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早产”、食品经营企业将过期食品私换标签,是个屡禁不绝的老问题,且这一类案件的货值金额都不大。
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分析,之所以屡禁不绝,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线索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这类食品够不上有毒有害,检测起来也往往合格,过去受法律法规限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
杜伟利透露,下一步,会按照流程将涉案企业的处罚信息和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将会移交市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从而对当事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信息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开。
同时,加大新食安法的宣贯实施力度,特别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比如,有的企业有过多次违法行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