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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低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

2015-08-24 09:30:17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43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安徽省物价局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的指导意见》,大幅度降低了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
  按照《意见》,该省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由每人次35元降低为5元,专家门诊由每人次55元降为10元。住院诊察费由原来一次性按门诊3倍收取改为按床日收取,每床日15元。中医辨证论治在西医诊察费基础上由相应上浮5元调整为上浮2元。
  《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75%部分,由各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其他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25%部分仍由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地诊察费调整后,医保部门要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据了解,自2012年12月起,安徽省14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由省级财政补偿25%,增设诊察费等补偿75%。同步推进价格调整,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政府投入政策不明晰、诊察费补偿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有待调动、医院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影响了改革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年初,该省政府组织了多次调研、考察,出台了巩固完善县级医院改革的意见,但较高的诊察费仍遏制了部分群众在县级医院就诊的愿望。
  据悉,该省已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权限下降到市,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用于弥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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