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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立医院7月起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2015-07-16 09:23:00福建卫生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82

    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上获悉,7月1日起,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启动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取消现行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省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将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同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医保支付政策和财政投入政策,努力实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在平移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最终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科学补偿机制。此次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按医院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价格梯次,其中三甲以下医院价格除在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输液以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上与三甲医院保持同一价格水平外,其他项目价格基本按三甲医院价格的90%来安排。此外,手术项目将按手术等级区别调价幅度,诊查费项目将突出提高三甲医院的诊查费价格,其中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标准将达25元。在我省现行的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三甲医院将调整2565项,三甲以下医院将调整3310项。三大检查项目中,三甲医院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收费降幅将达8%,彩超检查降幅5%;三甲以下医院降幅略大一些。检验类项目中,三甲医院对部分价格进行调减,平均降幅达12%;三甲以下医院则对所有检查项目收费降低10%。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同步调整的医保支付政策将重点调整3项,确保不明显增加个人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95%以上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绝大部分能被医保基金消化。其中,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从原来的25元/床日提高到40元/床日;取消挂号费后,新调整设立的普通诊查费、新增的便民门诊费也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较高的尿毒症透析治疗、肿瘤放疗两类特殊患者群体,我省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两项医保支付优惠政策。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参保人员可在试点或定点医院接受每周2次免费血透,每次血透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2次免费血透之外参保人员的其他治疗费用仍享受原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同时,在城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将再下调“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体系”、“调强放疗计划设计”等肿瘤放疗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综合测算,这两项医保支付优惠政策不会给参保人员增加明显的个人负担,有的甚至不升反降。 (本报记者 张清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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