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浙江省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起步于2007年,但缺乏其他部门的政策支撑,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娱自乐的“独角戏”。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强化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意见》明确,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的补偿制度;社保部门要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并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管,探索建立责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对象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等。
浙江省明确,责任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起步阶段,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合理确定签约居民个人承担比例,各级财政应视情况予以支持。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指导意见》明确,门诊实行预约服务制度,方便签约服务对象就医。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对象优先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如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不超过3个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保障签约患者基本药物目录外的用药。患者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时,可减免一般诊疗费。该省明确,到2020年,全省规范签约服务要覆盖一半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