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年内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对记者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目前省级大病医保方案都已经出台,但落实关键是实施的统筹地区的政策。部分省的政策是全省统一的,但有的还需要地市具体化。”上述人士表示,“所以现在我们逼着地方赶快弄,每个市里都要搞,不管统筹层次是什么,先要动起手来。力争在年底前各地完成保险公司招标,大病医保资金也划转出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从全国看,目前已经有一半地区可以实现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早前报道】人社部解读大病医保:超出部分再报至少50%
时间:2012年09月11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大病支出费用的报销比例或可达85%。昨日(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信长星副部长介绍中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并答记者问。
胡晓义在回答有关大病保险时表示,我们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目前,我国已有江苏太仓、广东湛江、云南玉溪、河南洛阳等城市试点创新大病医保,试点地区群众的大病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明显,大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大大减轻。
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将为加快我国大病医保的全面推广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中央政府确定基本的框架,各地选择试点进行试验,总结各方的经验,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有了这样一个进一步保障的措施,全民医保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健全,会更多地造福于我国人民。”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说。
大病医保的异地支付同样值得关注。解决好大病医保异地支付的问题,关系到一个庞大群体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此,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大病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支付问题,现在无法很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在将来的实践当中不断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