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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新政 过渡期职工医保报销仍按旧政策

2015-01-02 02:21:28大洋网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57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及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政策的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与待遇均有所变化,主要有两点:

  一是普通门诊统筹选点须先选“小点”,再选“大点”。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俗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俗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

  对于上述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则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过渡措施”,过渡期内参保人的门诊选点按原政策执行。在过渡期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2015年4月1日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2015年4月1日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二是强化了社区首诊及转诊。参保人到社区医院门诊就医,不同险种、不同类别的参保人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均同步提高到80%;若经社区医院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俗称大医院)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则比参保人直接去大医院门诊就诊增加10%。

  【居民医保新政】

  大病医保覆盖460万人

  从明天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据市医保局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当天,大病医保政策也同步全面实施。全体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2015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按规定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据介绍,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广州大病医保于2014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当时的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五区一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依然是按所在区(市)的农合规定执行。

  大病医保政策全面实施后,原参加农合的240万人群也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到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近460万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将无需额外缴费,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额外支付70%。

  截至2014年12月底,广州已有959名参保人享受到大病医保待遇,平均每人额外多报销6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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