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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面肚子痛原来过期一年

2014-12-01 00:44:49海西晨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47

  晨报讯(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 杜泽沣 林逸祥)张先生家住同安区西洪塘社区,10月份,他的父亲在一家超市买了一包挂面,价格15元。几天后,张爷爷做面条给小孙子吃,孩子吃完后一直喊肚子疼,家人赶紧把孩子送到诊所治疗。11月初,张先生下厨煮面,惊讶地发现面条的保质期是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也就是说面条买来的时候就已经过期近一年。张先生向超市反映,要求赔偿,但超市只同意退还购买面条的费用,张先生认为非常不合理,拨打12315投诉。

  工商部门介入后,超市方承认因一时疏忽销售了过期产品。工商部门认为,超市未及时对货物进行查验导致误售过期产品,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将以超市是否做好危害后果的消除作为处罚裁量的重要依据之一。经协调,超市方向张先生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挂面的十倍价格及医药费共300元给张先生。工商执法人员对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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