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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单位取水不再需要年审

2014-11-30 01:28:09海西晨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27

  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近日,厦门市水利局发通知称,从2014年年底起,厦门将简化取水户取水许可年报的内容,不再发放和使用取水许可年审标签。同时,也将取消取水户退水送检制度。

  据了解,取水许可制度是我国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用水单位,必须向审批取水申请的机关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查批准,获得取水许可证或者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取水。今后,取水户只要填报《厦门市取水户取水情况及取水计划报告表》一份表格即可。

  同时,取消取水户退水送检制度,改由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机关采取抽检方式掌握了解取水户退水水质情况和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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