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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2516本“二孩”证 生二孩不享受产假奖励

2014-07-18 09:02:51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03

湖里街道居民蔡女士夫妇领到厦门第一批“单独两孩”生育证。 资料图片

  截至16日,我市已办理2516本“单独两孩”再生育服务证。目前,我市正在试点在线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而“单独两孩”的网上申请办理目前条件尚未成熟。16日,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陈秀蕊在线解读福建省“单独两孩”的相关政策。

  根据2013年7月调查的数据,目前我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近2.5万对,其中问卷调查显示有生育二孩意愿约占60%左右。陈秀蕊说,我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测算可能在近三年会出现每年新增出生5000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力只有千分之一左右。由此产生的人口增量,不会影响人口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给我市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的压力。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陈秀蕊说,“对生育独生子女的还有产假上的优待和奖励”。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但“单独两孩”实施后,合法生育“两孩”就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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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的奖励费需退回吗?

  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对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奖励。如今,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同样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部分市民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的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也将停发。对于原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无需退回。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按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的征地补偿款、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集体林权等奖励性福利,可不予退回。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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