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详解
核心提示:“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日前,《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出台,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使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有序、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九大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8‰,期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6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01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0/10万以下。
2015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5岁。
2015年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5年。
“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年趋向正常。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七项主要任务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健全人口发展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我省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的覆盖率,使我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和90%以上。2011年建成10所示范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十二五”期末,所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都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十二五”期间,在各设区市建成1所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和1所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全省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人口技能水平,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关爱女孩公益金制度,在上学、医疗、就业等方面对女孩给予扶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孤残和大病困难儿童的救助制度,确保儿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全面实施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与优惠。构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实现每个市县有1个老年护理院或“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建设,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对孤儿监护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拟再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再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模式。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加强“金人工程”、人口计生系统远程网络教育平台、流动人口信息移动应用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人口信息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标准,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制度,对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条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督查“四个到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加大人、财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保障机制。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为载体,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人口发展大局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