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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独二孩”一个月跑五趟居委会 群众直呼“太折腾”

2014-06-26 08:57:44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09

  ■溪东社区居委会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错给过时材料,群众直呼“太折腾”

  ■梧村街道办事处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陈先生(化名)夫妇是“单独”家庭,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规定,他们到梧村街道溪东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一连跑了五趟,经办人员一会说缺这,一会说缺那,让他们倍感折腾。陈先生夫妇质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有意刁难。昨日上午,市纠风办联合市计生委,协调思明区计生局、梧村街道办等单位,对陈先生的投诉件进行调查。

  【反映】

  一个月跑五趟,太折腾人了

  “这一个多月,我们就跑了五趟溪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会说这不行,一会又说那不对,太折腾人了!”陈先生说,他妻子是独生子女,符合“单独二孩”申请条件,5月初起,他们就开始申请,由于他和妻子都有工作,前期手续都是老丈人在帮忙处理。

  5月初,陈先生的老丈人第一次到溪东社区居委会拿资料,工作人员给了他表格、“材料要求”清单,只说要带独生子女证,没有其他提示。5月中旬,老丈人带着整理好的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提出,必须要到指定的社区医院体检。6月初,老丈人第三次到社区居委会递交材料,工作人员又表示,陈先生妻子的户口是一个月前才从筼筜街道转来的,要到原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陈先生的妻子说,“我原来是集体户,年初转到溪东社区,但第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就是在溪东社区办的,居委会为什么还要让其他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呢?”于是,陈先生的妻子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进行沟通,对方坚持要到原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无奈之下,陈先生的妻子只好打电话咨询梧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她的户口在辖区内,也可不出具婚育证明,只需写一份承诺书,但男方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婚育证明。

  6月中旬,陈先生的妻子带着办理好的材料到了溪东社区居委会。然而,原先的经办人员休假了,其他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只能打电话询问。这一问,他们提交的材料又过不了关了:申请表上缺少男方户口所在居委会盖章,照片也不符合要求,必须提供双方免冠合影照片。“合影照片的要求,以前经办人员没和我们说过。”

  经过沟通,居委会工作人员才拿出了印刷的固定格式承诺书。“既然承诺书本来就有,为什么居委会不给,非要让人去开婚育证明?”

  虽然居委会最后接收了申请材料,但一个月跑了五趟,还是让陈先生夫妇觉得很恼火。

  【调查】

  错给旧版资料,误导了申请人

  是居委会工作人员告知不到位,还是申办流程不规范,导致陈先生夫妇跑了五趟?调查人员从陈先生处拿到了当时居委会给的“材料要求”清单。这张清单是一张简单的A4纸,罗列了六点所需提交的材料,其中第二点是这么要求的:《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如此表述,确实未提及需要夫妻合影照片。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思明区计生局早在今年4月份就统一印刷了《“单独两孩”政策解读》、《申请再生育须知》等材料,在第一时间下发到街道、社区等计生窗口,而社区居委会错给了陈先生旧版的清单,其中一些“材料要求”已经过时了。

  调查人员注意到,思明区计生局印制的这份《申请再生育须知》,对所需材料做了比较详尽的罗列,也明确了育龄夫妻应提供近期的免冠合影照片,而居委会工作人员提供过时的办事须知,误导了申请人,在之后的办事过程中也未进行提醒告知。

  至于为何要到指定的社区医院开具孕检诊断证明材料,思明区计生局表示,社区医院里有计生服务站,做该项检查是免费的,所以社区工作人员一般会引导申请人到社区医院进行检查。承诺书主要是针对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群众,属于慎用情形,所以居委会才要求其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

  调查人员指出:陈先生夫妇的投诉,暴露出居委会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足,如,未履行一次性告知,沟通解答不到位,工作粗糙马虎,将过时材料要求错发给申请人;再如,开具婚育证明的问题,应当人性化处理,避免群众来回跑,社区居委会应实行AB岗等。

  梧村街道办事处表示,将立即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本周内将召集各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

  思明区计生局也表示,将对此事进行总结、反思,提高服务水平。

  市民评代表 许荣栋 曾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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