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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缴36元可享一年医疗互助保障

2014-05-30 10:01:56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78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与面和受益面,未独立建会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今年6月份统一集中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自今年1月起实施。据市总工会副主席杨中华介绍,以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医疗互助保障的受益范围——今年针对这一群体,厦门再次调整参保政策。根据相关文件,凡在厦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将享受同等医疗互助保障服务。该类职工凡愿意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可凭个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前往工作所在地的工会联合会办理入会,入会手续办完后,可到相应的镇(街)、工业园区的职工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36元,即可享受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意外事故补助等医疗保障。其中,首次确诊罹患保障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的,最高可申请补助金20000元。今年的保障期限自2014年7月1日0时起至2015年6月30日24时止。

  【去哪办?】

  厦门市各职工服务中心(站)联系表

  【咋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到工作所在地的镇(街)或工业园区的职工服务站办理入会;

  (2)入会手续办完可在同一服务站办理参加保障手续;

  (3)镇(街)、工业园区职工服务站收集汇总办理资料后,于每年6月份到区职工服务中心一次性办理参加互助保障(其他月份不再受理)

  如需申请补助金,具体流程如下:

  (1)一般住院补助由职工到所在工作地的职工服务站申请,服务站受理后统一到区职工服务中心办理;(2)其他补助由职工到工作所在地的职工服务站申请,服务站受理后统一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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