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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一超市大米竟过期三月 商家赔偿千元并被立案调查

2014-05-22 09:01:10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50
    新买的大米长了虫,找商家赔偿,却换来一包过期货。近日,同安区的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
    几天前,李先生从某超市购买了一包大米,拆包后才发现里面居然长了好几条虫子。向超市反映情况后,超市从批发商处为他换了一包同品牌的大米。可回家仔细一看,李先生又傻眼了,这次的大米没有虫,但是却是过期的,包装袋上注明生产日期是2013年8月,保质期6个月,已经过期三个月了!李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却表示大米是批发商为其更换的,自己也不知情,只能向批发商索赔。李先生对这个解释无法接受,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李先生可以向该超市要求赔偿,属于批发商的责任的,超市可向批发商追偿。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李先生1000元。同时,对于批发商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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