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确定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严禁向其他机构转介潜在捐献人
2014-03-26 14:23:16东南快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32
近日,省卫计委公布了我省3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名单,以及福建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并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人体器官潜在捐献人。
据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显示,这3家机构分别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根据《通知》,各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省卫计委还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另外,我省还将积极组建省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由二级以上医院的急诊、ICU、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儿科等科室工作人员担任,相关科室的副主任、住院总医师和护士长为当然成员,有志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可申请担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使用器官分配系统的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