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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与小区建设“捆绑”

2014-02-20 09:06:16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17

     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都要实现养老设施全覆盖。而从今年开始,养老设施与小区建设捆绑同步进行的政策就要实施。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城市规划要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我省加快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最直接的措施就体现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上。当前,养老机构床位紧缺,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不健全的问题普遍存在。为解决问题,省政府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小区来说,如果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当地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
   与此同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也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2014年起,全省各地将陆续启动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并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困难老人服务


   目前,公办养老机构面临着两极分化严重等难题,配套设施完善的敬老院“一床难求”,基层条件差的养老机构又“门可罗雀”。为此,《意见》提出要在今年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让公办的养老机构重点为低收入老人群体等困难群众服务。
   特别是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重点为政府供养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今后,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将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我省还计划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闽台两地养老护理员资格有望互认


   《意见》还提出,我省将加快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我省计划在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并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闽台两地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还有望实现互认。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将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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