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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意见》:让养老服务机构“轻装前行”

2014-02-14 16:46:35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5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有提高。


   用地保障
   纳入土地总体规划
   和年度用地计划


   税费优惠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提高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
   每年至少2万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对不少民营养老院而言,用地难、运营难是最大窘境。为破解两难,新政明确,各地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用地。对已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实行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机构用地价格,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为让养老服务机构“轻装前行”,新政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优惠范围有所扩大,如在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基础上,进一步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数字电视建设费等按50%收取。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可享受减半征收,如免收餐饮许可费、卫生许可费和卫生监测费等。
   新政再次提高对养老院的补贴。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农村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
   开办养老院也将获得更多补贴。《意见》要求,2014年起,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提高至每张床位1万元(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或5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床位运营补贴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据介绍,这两项补贴较2013年,标准提高了一倍,且降低了申请门槛。

   【数据】


   全省老年人口
   明年将达539万人


   据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达60.3万人,空巢老人100多万人。养老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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