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为民办21项实事
这二十一件实事是——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财政补差水平由1320元提高到1520元。
三、实施中小学扩容工程。为进一步解决中小学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2014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扩容改造,对全省中小学(不含厦门市)进行扩容建设,新增学位7万个。
四、实施新一轮公办幼儿园建设。组织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计划三年内省级重点补助建设300所公办幼儿园。2014年在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城乡接合部新建或通过“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增10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3万个学位,加快解决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二)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从2014年起,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200元。
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二)扩大精神病专科床位建设。根据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 5年在全省改扩建标准化精神病专科床位1600张。(三)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所,开发安装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软件,方便农村居民在村卫生所使用社保卡,实现就诊一卡通。(四)全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网络建设。根据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布局,在全省医疗网络单位建设93所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网络单位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转诊、急救工作和业务指导,接受基层妇产科专业人员进修培训,开展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个案监测及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的临床和基础研究。
七、实施助残工程。(一)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从2014年起,将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金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二)扶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2014年,扶持全省6000名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辐射带动家庭人口近2万人。(三)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对3000名在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四)残疾人托养服务。全省新建1 0所公办“福乐家园”;扶持“福乐家园”托养残疾人1000名;资助1.5万名居家养护的重度残疾人。
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一)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城镇年满60周岁的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奖励金。(二)对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并纳入低保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奖励金。
九、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工程:(一)扶持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剧团公益性演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个剧团每年面向当地群众提供50场免费或低票价的文艺演出。(二)开展“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活动。40个全民健身运动项目,组织活动场次不少于3000场,平均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三)全省新建150个城市社区笼形多功能塑胶地面综合运动场和50个城市社区室内健身房。每个运动场用地面积不低于740平方米,具有篮球、气排球、羽毛球等活动功能,并配建1套13件室外全民建设路径器材,建设资金为28万元。每个健身房场地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备电动跑步机等20件室内健身活动器材,建设资金为15万元。(四) 全省新建5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每个补助5万元。
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含石头房)改造,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014年,计划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9.4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
十一、实施造福工程。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全省全年完成5万户20万人搬迁改造任务。
十二、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制售病死猪肉、“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推进法规制度、风险防控、应急能力、宣传培训、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全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二)完成1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完成25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十四、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全年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任务200万亩,继续推进全省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和100个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综合治理。
十五、实施交通便民及安全保障工程。(一)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2014年,全省计划新开工建设陆岛码头10座、码头管理房10座、港湾式客运站1座、新增更新岛上农村客车20辆、更新客运渡船21艘、改造岛内公路网络45公里,完善海岛交通运输体系,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二)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公路安保工程建设。2014年,重点抓好全省1 1 18处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隐患的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国省道公路安保工程5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5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00座。(三)游客公共交通服务工程。建设全省高铁车站、高速公路、国道通往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路段的游客公共交通服务标识牌。在高铁沿线的中心城市及旅游品牌县、旅游强县,建设14个旅游集散中心。
十六、实施公交服务便民工程。2014年,全省计划新增更新公交车辆1000辆(其中,清洁能源、新能源500辆);新增公交线路50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100条,建设公交站场15个,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公交服务。
十七、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2014年,继续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建成农村公路1600公里,实施撤渡建桥10座、完成4座,新增、更新农村客车500辆,实现通村公路符合安全通客条件的建制村全部开通农村客车。
十八、加快渔港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2014年,推进规划内全省二级渔港项目(含避风锚地)立项30个,其中20个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确保5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十九、实施城乡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为改善城乡居民日常购物环境,新建一批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现有菜市场,2014年完成新建和改造城乡菜市场100个,每个集贸市场(菜市场)平均补助30万元。
二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视频信息综合平台建设,2014年全省完成1.1万个治安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任务。10个省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率先实现城区视频监控全覆盖,80%以上的县(市、区)城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建设完成率达到80%以上,同时加大农村地区视频监控网建设。
二十一、支持驻闽部队改善生产生活。(一)实施科技、文化(教育)拥军工程,支持部队科研和信息化建设项目20个,文化拥军工程项目30个,进一步提升我省双拥工作层次和水平。(二)支持驻闽军师级部队建设“两个中心、一基地”项目10个,支持驻闽基层部队建设“四个一好”项目10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