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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抢生“两孩” “罚款”与否看“决定书”

2014-01-19 08:34:0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89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生效。
    1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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