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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非法在港产子 两年462人获罪

2014-01-18 09:41:59南方都市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75
    近日又有3名内地孕妇因逾期留港、冲急症室产子,先后被判监禁1年,港府保安局前天向记者透露,近两年香港入境处分别成功检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及11名通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当中最高刑期为15个月。据悉,对于这些怀孕、生产后的被刑罚人士以及她们的子女,港府惩教署也有相关的条例指引。
    自从港府实行“零双非”政策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执法部门积极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赴港产子的个案,近年冲急症室的内地孕妇数量明显大跌,但部分内地妇女仍不惜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选择赴港产子。
    这3名孕妇分别于去年5月、6月及7月以访客身份到港,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匿藏在港,直至去年11-12月先后在未经预约下冲往公立医院急症室产子,随后被捕。在应讯时,所有被告均承认来港前已经怀孕,及并无预约香港医院的分娩服务。
    对于这些刚生产,或怀孕的人士,在对其进行判罚或执行处罚时,是否会有特殊考虑呢?香港惩教署发言人告诉记者:“若遇有怀孕或产后人士交由本署监管,署方转介至公立医院做产前检查或进行分娩。如有需要,本署的临床心理学家亦可提供心理辅导。”至于在囚的母亲,惩教署表示,可将其年幼子女交与亲人照顾,但根据香港现行的《监狱规则》的规定,3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同母亲留在狱中,方便母亲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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