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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版出生证明: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予签发

2014-01-10 15:18:13北京晨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16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

  据北京晨报记者了解,此前有些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家庭从不法之徒处购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出售医学证明”,很容易就找到几个号称卖出生证明的QQ号。对此,新版出生证明加强了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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