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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不安全 广告代言人也将担责

2014-01-09 16:18:37新京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58
    最高法最近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在最高法今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该规定表示,这意味着在此类案件中,消费者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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