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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3种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将构成犯罪

2013-12-30 09:33:3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66
     严重污染环境的人将难逃“牢狱之灾”。昨天上午,厦门市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这一消息,再次为重金属污染的制造者亮起“警灯”。
   据了解,目前电镀行业已成为我市重金属污染的首要来源。一场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战正在我市全面拉开,这是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之生态优美行动计划率先启动的重点项目,也是近年来厦门涉及企业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行业整治。相关资料显示,此前,我市共有电镀企业97家,其中集美区有63家。
   记者获悉,现在起在厦门,13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构成犯罪。这些行为是: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提醒:即日起,发现任何重金属污染,市民可拨打电话1236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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