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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救护车费提至每次35元 出诊费也相应调整

2013-12-19 14:52:50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75

     我省救护车费起步价从原25元/次的标准调整为35元/次。近日,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文调整部分急救项目价格。
   根据新规,救护车费按往返全程计算车公里,不含长途代付的车辆通行费;不含院前急救,每次35元。担架抬送另收30元,三层楼以上(不含三层楼,非电梯抬送)每楼层加收5元。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加收100元。
   出诊费按医护人员数计价。副主任医师及以上,20元每次;主治医师及以下,15元每次。 长途出诊副主任及以上30元/小时,主治医师及以下20元/小时(按单程计时)。

   【链接】


   我省调整57项医疗服务价格

 


   飞秒激光角膜切削术:7000元,单侧。昨日,省卫计委消息称,我省新增和调整第一批5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这个“治”近视“摘”眼镜的飞秒激光角膜切削术,就是其中之一。
   这批项目中有不少百姓常见的检测,如:牙周探诊,70元;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50元;乙型肝炎病毒外膜大蛋白抗原测定,50元。
   本次出台的新项目均为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已增补的、临床急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这批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5日起执行,省级各医疗机构及驻榕部队医院执行此标准。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医疗机构开展新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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