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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药”别乱买更别乱卖 人体健康损害未知

2013-12-05 13:50:26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083

■资料图

   “蚬壳胃散”、“斧标驱风油”、“五塔标行军散”,这些在香港能够买到的药品,你曾在本市购买过吗?你留心店家的资质了吗?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入境的就被归类为假药。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思明区法院结合近来多发的药品售假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与商家: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入境的药品,对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都存在未知,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购买。


   案例1
   才赚150元  女老板被处拘役6个月


   今年43岁的阿朱(化名)经营一家百货公司,她看香港正规药房所售的“蚬壳胃散”、”保济丸”等在厦门很受欢迎,常有身边的朋友托人代购,于是,她就从石狮、广东等地找人购入412盒居家常用药品,放在店里销售。
   去年7月23日下午,公安机关会同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到该店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阿朱所售的药品没有正规的进货手续,也没有国家的批准文号,但是药品包装上有国外或者香港的文号。药监局出函认定,查获的上述药品均未取得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均应按假药论处。
   虽然阿朱明知自己没有药品销售的许可证,但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更没有想到还得坐牢。她说,以为是居家常用的中成药,而且来源于香港正规药房,不会出什么大事。这些药才进货没多久,阿朱只卖出一小部分,才赚了150元。
   法院认为,阿朱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2
   取保期间再售境外药 被执法人员抓个现行


   38岁的王蕾(化名)才被查出销售假药,结果半年多后,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她再次“顶风作案”,被执法人员抓个现行。近日,被思明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蕾开了一家计生用品店,去年7月25日晚上,相关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王蕾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销售未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进口的4盒药品。
   随后,王蕾被取保候审。结果今年3月5日下午,当工作人员再次检查时,仍然发现了一盒待售的违法药品,同样未取得国内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法院审理判决,王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药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经营成人用品店的老板阿东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号的“VIAGRA”共计33粒,被判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说法】
   办案的法官表示,正如上述案例,对于那些从境外药房购入的药品,不少店家和消费者都误认为这不是假药,其实错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6种情形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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