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出台管理办法 质量违规企业将上“黑名单”
2013-10-11 09:46:10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681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今后,在厦门有严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质监部门纳入“黑名单”,通过市质监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受到严厉惩戒和重点监管。市质监局近日正式出台《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管控力度,严厉惩处失信行为。
根据规定,我市范围内存在以下五类严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1)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2)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3)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5)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据悉,《办法》有效期为5年。对被纳入“黑名单”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可在公布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而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拨打12365举报。
根据规定,我市范围内存在以下五类严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1)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2)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3)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5)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据悉,《办法》有效期为5年。对被纳入“黑名单”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可在公布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而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拨打1236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