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夫妻“气死”邻居 律师:需负法律责任
2013-10-01 09:06:07新华网admin查看次数:601
新华网南宁9月30日电(记者邹婷玉)记者从广西贺州公安机关了解到,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某村两家村民近日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69岁农妇因受言语刺激当场晕倒,送至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在调解未果情况下,警方建议当事双方走司法程序。
9月28日15时33分,57岁的老卡夫妇与邻居69岁农妇李某为土地纠纷进行理论,后来双方把控不住情绪,逐渐升级为争吵和辱骂。10分钟后,李某受到言语刺激昏迷倒地。老卡夫妇感觉情况不妙,立即拨打了110和120求助。约30分钟后,李某抢救无效死亡了。
事件发生后,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黄田派出所民警汇同刑事法医到现场勘验调查,排除了李某系他杀。
吵架居然把活生生的人气死?李某的家人提出了异议。“死者无外来暴力侵害及外来暴力窒息死亡,可以排除他杀。”警方回应质疑后,死者家人接受了这个不属于刑事案件的事实。
为平抚当事双方情绪,避免因此产生报复酿成刑案,警方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调解。
截至发稿时,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警方建议两家人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吵架气死人是否要负责任?广西南宁律师韦珍莲解释说,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就看老太太本身有无疾病,疾病和吵架在造成死亡的因果关系上,各占多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