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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出炉 多项细则指向降药价

2013-09-15 11:25:43南方日报admin查看次数:875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曹斯 陈枫)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正式印发药品交易新规,对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监督管理等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记者发现,在整个药品交易新规中,价格因素占有主要地位,许多细则都明确体现了降药价的决心。

    根据新规,药品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入市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其中的许多细则,都与“杀价”有关。

    如对基本药物,新规明确采取“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其中经济技术标占10分;同时根据同组各品规的报价情况计算价格分,并占“大头”,然后加上前一标段经济技术标得分,选综合最高分为交易品种,综合得分相同的取价低者,如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由交易机构在省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

    而针对医保目录药物,根据新规,医疗机构只能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求,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遴选,遴选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剂型规格和质量层次,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此外,新规还提供了两种“团购”方式供各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包括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即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填报本单位遴选品规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交易平台每个月自动按品规汇总全省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量,并向企业公布汇总的采购量。另外,医疗机构还可自主联合进行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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