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药店超限价销售基本药物涉嫌违法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市民投诉,记者日前走访发现,部分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超出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制订的零售指导价,违背基本药物制度,涉嫌违反价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海王星辰药店
限价药高价卖
记者8月3日在和平区宜昌路海王星辰药店,购买了感冒清热颗粒、头孢氨苄胶囊和多潘立酮片,按照发改委和天津市物价局价格指导目录,这三种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分别为10元、6.9元、10元;而这家药店售价分别为14元、7.2元、13.8元。
当日下午,记者在海王星辰怀庆里店,购买了牛黄解毒丸、黄连上清片,按照发改委和天津市物价局价格指导目录,这两种药物最高零售指导价分别为5.6元、7.7元,而这家药店售价分别为6.5元、9.8元。
在万德庄大街海王星辰药店发现,基本药物价格也没有按照国家最高限制的价格执行。云南白药制药厂生产的规格为24粒×2板(薄膜衣)黄连上清片,国家最高限价7.7元,海王星辰药店售价9.8元。北京同仁堂生产的规格为12g×10袋的感冒清热颗粒国家最高限价10元,海王星辰售价14元。
居民购买药品
很少留意价格
除海王星辰外,渤海早报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津城其他几家药店,发现都不同程度存在基本药物超限价销售现象。记者同时注意到,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部分药物在一些药店中并没有销售。
一位药店销售人员介绍,居民购买药品时一般都是治病急需,很少留意价格,因此给了药店可乘之机。部分药店销售管理部门,利用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余地以及患病急需的情况,故意制订较高的售价,以牟取超额利润。
破坏限价规则
药店涉嫌违法
自2009年10月起,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曾多次更新基本药物目录,将更多的药品纳入目录管理,实施最高零售指导价管理。药店超限价销售基本药物,使国家设立基本药物制度降低医疗费用的初衷打了折扣,最终药价仍居高不下。
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芳律师指出,药店超限价销售基本药物,涉嫌违反价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按照我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