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万公斤病死猪肉流向厦门周边多地市
近6万公斤病死猪肉流向市场。7月31日,集美区法院针对一起重大生产贩卖病死猪肉案进行公开宣判,四名病死猪贩子获刑。
他们构建了一个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网络,涵盖龙岩、漳州、厦门等地,这6万公斤病死猪肉经加工后,卖给了菜市场和快餐店,最终流向市民餐桌。
18头死猪牵出惊天大案
2011年11月4日晚,一辆轻型货车借着夜色的掩护,悄悄从龙岩驶向厦门。在厦门杏林高速路口,该车被拦截检查,民警一开车门,发现车上满载的是18头已经变色发臭的病死猪,这些死猪横横竖竖堆积了大半个车厢,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恶臭。
更可怕的是,这些猪的表皮上有紫色出血斑点,甚至出现暗红色出血。猪体颜色发红发紫,有血腥味、腐臭味及其他异味。经查,这些猪全是病死猪。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查封了病死猪贩子的冷冻库,又查获了近2000公斤冻肉,这些冻肉也是“三无产品”——无生产产地,无生产日期,无检疫合格证明。经动物防疫监督所抽检,发现这些猪肉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圆环病毒。这些病毒,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还可能导致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由此开始,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一张将病死猪肉供向市民餐桌的犯罪网络逐渐显现出来,犯罪地点涉及龙岩、漳州、厦门等地。
经查,被告人张某泉自2010年9月开始,在一年时间内,向他人收购病死猪肉,经加工分装后,作为食品投放市场销售,他经手的病死猪肉数量多达近6万公斤,涉案金额达35万多元。
6万公斤最终流向何方?
这6万公斤病死猪肉,是从哪里来的,又卖给谁了?
据张某泉交代,他主要是从龙岩等地进货的。如龙岩的养殖户沈某就先后5次,从龙岩运送2000多公斤病死猪肉,送到张某泉的仓库。
沈某说,他自己养猪多年,知道病死的猪颜色更红,气味更臭,而且病死猪也没什么价值了,所以才会贱卖给张某泉。
沈某提供给张某泉的死猪,有些是他自己养殖场的,还有一些是其他养殖场丢弃后,他去捡来的。为此,他还找来了弟弟、丈人、司机帮着一块儿运输,送货到厦门。
沈某还说,他也怀疑张某泉是将这些病死猪肉卖给人吃的。但是,由于他自己也能从中获利,因此,他选择了“沉默”。
事实上,这些病死猪到了张某泉手中后,最终确实流向了市民的餐桌。它们主要被转卖给菜市场的个体商贩,而商贩们则将这些排骨或猪肉剁掉加工以后,零散批发给一些快餐店,煮给顾客吃,也有一部分通过菜市场老板流向市场,卖给市民,直接上了餐桌。
菜市场的女老板邓某昨天也受到了审判。她承认,自己也是明知这些货是病死猪肉,因为太便宜了,比市场价便宜了好几倍,不可能是正常的猪肉。但是,为了赚钱,她就不管猪是死是活了。
4个贩子最重判了六年刑
经查,2011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泉短短数月时间内,就从冻库内共提出其寄存的5万多公斤病死猪肉用于销售。再加上他另外售卖给菜市场女老板邓某、个体户阿坤等人的病死猪肉,他经手的病死猪肉共计近6万公斤。
昨日,法院作出公开宣判,认定张某泉生产、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
而菜市场的个体商贩阿坤和邓某因分别销售了几百公斤病死猪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另外,向张某泉供货的养殖户沈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据介绍,病死猪肉体内往往含有残留药物,食用病死猪肉后可能感染猪链球菌,长期食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患口蹄疫、寄生虫病等。
揭秘
病死猪的利益链
病死猪肉成本几何,贩子能从中获利多少?从养殖户到经销商再到个体户,利益又是如何分配的?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成本几乎是“零”,批发的利润大约每斤赚1元钱,而零售利润则高达几十倍。
成本为“零”。据供货的经销商张某泉的养殖户说,货源一部分是他自己养殖场的病死猪,另一部分是从其他养殖场收的,或者等养殖场扔掉后,他们再去捡。
事实上,收购这些病死猪根本“不用钱”,因为,养殖场巴不得有人帮忙处理猪的尸体,所以不收钱。
而他拿到这些病死猪后,不是论斤卖,而是以头计算价格的,大的一头卖100多元,小的一头卖几十元。
就这样,张某泉以一头几十元至百元的价格买下后,再按斤卖给个体商贩。如以每斤3元的价格卖给农贸市场的商贩阿坤,而阿坤则以每斤4元的价钱批发给快餐店。据阿坤交代,他卖1000斤,可获利1000元。
有时,张某泉也以每斤3.5元将排骨卖给菜市场的女老板。而女老板拿到这些病死猪肉后,再拿去零售就贵了,最高每斤售价十几元,这一售价其实是当成生鲜猪肉卖的。
支招
五招识别病死猪肉
如何识别病死猪肉?专家介绍说,有五招可以识别。
一看表皮,健康猪肉表皮无任何斑痕,病死猪肉表皮上常有紫色出血斑点,甚至出现暗红色弥漫性出血。
二闻气味,变质猪肉均有血腥味、腐臭味及其他异味。
三看弹性,新鲜猪肉质地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变质猪肉由于失去弹性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用指头按压后凹陷,不但不能复原,有时手指还可以把肉刺穿。
四看脂肪,新鲜猪肉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病死猪肉的脂肪呈红色、黄色或绿色等异常色泽。
五看肌肉,健康猪的瘦肉一般为红色或淡红色,光泽鲜艳;病死猪肉颜色发红发紫,无光泽,挤压时有暗红色的血汁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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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陈艳通讯员集法宣)从养殖户手中收购病死猪肉后,经过储存、加工再卖给小摊贩从中牟利。在一年多时间里,张某泉等人非法生产、贩卖病死猪肉近6万公斤并销往厦门及周边地市。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对这起重大贩卖病死猪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2011年10月4日晚,一辆五菱牌轻型货车借着夜色的掩护,悄悄从龙岩适中路口进入高速公路,之后一路驶向厦门。在厦门杏林高速路口,该车被拦截检查,民警一开车门,发现车上满载的是18头已经变色发臭的病死猪。
由此开始,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一张涉及龙岩、漳州、厦门等多地,将病死猪肉经收购、加工、销售后供向厦门市民餐桌的网络逐渐显现。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泉自2010年9月始,向他人收购病死猪,经加工分装后作为食品投放市场销售。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4日,被告人沈某在明知张某泉收购意图的情况下,共五次从龙岩市将病死猪2115公斤运至厦门市售卖给张某泉。此外,2011年9月至同年11月7日间,张某泉从冻库内共提出其寄存的55555公斤病死猪肉用于销售。
2010年9月至2011年6、7月间,张某泉向张某坤、邓某分别销售了500公斤、200公斤病死猪肉。张某坤、邓某均系农贸市场个体商贩,最终将病死猪肉投放市场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
2011年10月27日,沈某自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张某泉、邓某、张某坤分别于同年11月8日、11月30日、12月6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邓某、张某坤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泉、沈某、张某坤、邓某生产、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人张某泉生产、销售可计数量达59333公斤,金额达355998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张某坤、邓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该三名被告人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可计数量达59333公斤,金额达355998元,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2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