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误售过期饮品 致饮用者呕吐腹泻
2013-07-10 17:41:13宁德网admin查看次数:675
9日,记者从屏南县工商局获悉,屏南县一家食杂店误售过期核桃露,导致饮用者呕吐、腹泻。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后,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医药费。
据了解,上月底屏南县居民陆某因给孙子办满月酒,在该食杂店购买了几箱核桃露饮料供客人饮用。酒宴结束后,发现部分客人出现呕吐、腹泻症状,询问中发现客人一致特征都是喝了核桃露。陆某仔细了解发现,原来有一箱核桃露过期了。本是喜事,却让客人身体有恙,陆某甚是不悦,于是向12315投诉。
经调查,该食杂店搬迁时误将已过期下架的一箱核桃露饮料与新饮料放在一起,进而被送到了陆某酒宴现场,才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经调解,经营者主动上门赔礼道歉,并送上2箱牛奶和1000元医药费。
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该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产品标识和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