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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六举措促进低价药品生产 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2013-07-06 09:05:56海峡都市报admin查看次数:723

   本报讯日前,各地市民相继遭遇市场难觅临床必需低价药情况,低价药现状引发关注。昨日,省物价局等五部门颁布了《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六个举措以促进我省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意见》阐明,首先要根据生产、供应、临床使用、价格调整等情况制定《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目录》并适时修订。

  其次,对纳入《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在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要及市场供应情况,制定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对疗效确切、临床用量小的低价药品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销售。

  除此之外,对《目录》内的药品,全省未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全省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已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扣减规定加成率销售,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集中采购。

  在此基础上,对《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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