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怕被讹眼见孩子溺亡 涉间接故意杀人被刑拘
因“间接故意杀人”被刑拘
近日,一条“浙江台州玉环一男子带着两名儿童上山摘杨梅,不料半路出了意外,怕出手救人会被家属讹钱,水性不错的他,竟然眼睁睁看着两孩子溺亡”的微博成了网上关注的热点,该微博一时间就被网友转了上千条,多位网友对该男子见死不救感到匪夷所思,大家纷纷指责该男子,认为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昨天,记者从台州玉环公安局了解到,该男子因为“间接故意杀人”已经被刑拘。
事件回放
带着两孩子上山摘杨梅,不料半路遇险
1990年出生的张某,今年年初到台州玉环打工,因为学历不高也没什么特长,做的都是一些零工,今年年初至今已经换了好几份工作。
今年5月18日中午,张某在玉环坎门街道双龙村的一口水塘里钓鱼。没多久,身后就聚了十几个孩子。
当天,张某刚好辞职从老板那拿了工资,心情还不错,看到身后那么多小孩一下子就不想钓鱼,心想带他们上山摘点杨梅吃,于是他们就这样出发了。
到了山脚下,张某傻眼了,这杨梅山山路很小且很崎岖,加上那几天都在下雨,地上非常湿滑,张某看着身边那么多孩子,他马上吩咐小孩说:“这里路不好走,我一次带两个小朋友上去,其他人听话在下面等着,知道了吗?”孩子们点点头。
第一次跟着张某上山的是10岁的女孩小丽以及12岁的男孩小江。
张某在前面没爬多远,就听见后面的呼叫声:“有人掉下去了。”张某转身一看,是女孩从旁边的斜坡滑了下去,掉进了下面的一口蓄水坑里。
怕出手救人会被讹钱,眼看着孩子溺亡
原来双龙村的山脚下有一个双庙水库,沿着山上来有七八个蓄水坑,水库里的水就是这些山水汇集起来的。小丽掉入的,是第八个蓄水坑。据目测,这个水坑长约5米,宽约2米,水底很浅,估摸着也不会超过1米5。
张某连滚带滑,赶紧摸到蓄水坑边上。他是个游泳好手,下坑救人完全没难度。
“哥哥,你快救救她吧!”在一旁的小江直掉眼泪。可张某却站着一动不动,满脑子都是老家发生的一件事情:当时村里有一个老太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牵了一把,结果被家属赖上了,赔了不少钱。
“万一我去救,她的家人怪到我头上,要我赔钱咋办?”想到这里,张某决定不管了。
小江见他迟迟不出手,急得自己跳下水去救人。但小江也不会游泳,最终和小丽一起淹死在蓄水坑里。
见两个孩子都沉入水里没了反应,张某赶紧绕到另一条小路逃跑了,把其余几个小孩都扔在了山脚下。
5月19日,小江的家人报案。“我儿子和隔壁邻居的女儿昨天下午出去玩,就再也没有回来。”很快,民警就在蓄水坑的位置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根据其他小朋友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了张某。
警方通报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已被刑拘
张某觉得,孩子是自己掉下去的,一个是自己跳下去的,跟自己没有责任,所以自己跑掉了,那么张某到底有没有罪呢?
玉环公安局的高警官说,出事孩子还是未成年人,而且当时是张某带他们出去玩的,张某有看护照顾他们的义务,更何况出事的水坑不算深,张某又会游泳,有能力去救这两个小孩,可结果张某却见死不救,最终导致两个孩子死亡,这已经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张某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律师说法
确实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对于此事记者也特意咨询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朱觉明律师。
朱律师表示,该男子有义务照顾好这两个小孩,法律上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该男子因为不是公职人员他确实没有职务上的义务去救这两个小孩,但是,该案子的特殊性表现在,该男子在上杨梅山之前,他让小孩分批上山,一次只带两个孩子上去,这一举措已经表示他事先已经履行了他义务照顾这些小孩的责任,那么他就应该对这些小孩的安全负责。
法律上把这个叫先义务和后义务之分。
但是该男子上山后,看到小孩掉进水坑,自己又会游泳,但他却对此见死不救,造成两个孩子不幸去世,这种放任小孩溺亡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该男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那么,张某有可能面对怎样的刑罚呢?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朱觉明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间接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像张某这样的“间接故意杀人”,很可能依据案件的情节,参照“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从轻处理。
■网友热议
该事情在网络上一传开,一时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民对此纷纷作出评论。
“DangoQAQ”表示:12岁的男孩本来不在水里的,就是想救下落水女孩,想都没想跳进水里了,连小孩都懂得救人,这男的见死不救令人匪夷所思。
“水滴石穿215”:如果,对孩子们尽到了责任,他们也不会失去宝贵的生命!
“西安父母网”:你带人家两个未成年孩子出游,就负有部分监护之责任。无论如何来解说,眼睁睁看着两孩子淹死而无动于衷,就要负刑事责任。
“大楠”则表示可以理解该男子的做法:“他的想法可以理解,因为社会上好多人都是装病装晕的来讹诈好心帮助的路人!试问,谁还有心去做‘好事’。”
(责任编辑:花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