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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确定机构编制与职能:计生不减反加强

2013-06-19 08:42:20新京报admin查看次数:774

3月1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新京报资料图 薛珺 摄

      新京报讯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

      方案中最让人关注的是:设立体改司,承担国务院医改办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负责完善国家的生育政策。

      增设一副主任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今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原卫生部的职责、原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按照昨日公布的“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内设21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包括1名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的副主任。不过,方案同时称: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卫计委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卫计委的领导班子编制为“一正五副”。

      编制少于原卫生部与原计生委总和

      在简政放权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21个内设机构和545名机关行政编制,比之以前两部门的机构和编制总和均有所减少。同时,此次“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卫计委将取消、下放10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对医疗机构的服务绩效评价,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值得关注的是,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也将从国家层面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早在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因此,一个月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开始紧张的组建工作。目前,宣传司、食品安全标准司等新设司局“一把手”,已陆续亮相公众视野。

      ■ 解读

      国务院医改办职责为何由卫计委承担?

      卫计委统筹医改更有利改革

      此次“三定”方案最引人注目的改变在于:将原由国家发改委承担的国务院医改办职责,划入国家卫计委。同时,国家卫计委增设体制改革司承接国务院医改办具体工作。

      国务院医改办,是2009年国家“新医改”中设立的综合协调机构,协调范围涉及20个部委。此前,国务院医改办设在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并由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兼任该办主任。

      2010年12月,安徽省副省长孙志刚调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并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3月起,孙志刚调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

      解读:国务院医改办的设置,从国家发改委挪至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否将改变我国的医改走向?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深化医改过程中,解决职责交叉,提高行政效能的体现。今后,体改司承担国务院医改办具体工作,将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医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未来两三年,医改的重点内容是医保体系整合、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改革,内容更多涉及此次“三定”方案中,国务院赋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责。

      “就医改工作进一步推进而言,今后可能涉及更多专业问题,将改革的统筹协调职责设在卫生计生委内部会比较有利(改革)。”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项目部主任刘远立说。但他坦言,与发改委相比,国家卫计委协调相关部门的力量,会存在一些困难。

      计划生育工作是否会有变化?

      “计生不会减弱反而会加强”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卫计委将设置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解读: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撤并,舆论曾猜测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否面临松动,甚至调整。昨天,国家卫计委表示,计划生育工作不会减弱,反而会加强。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定”规定明确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上述负责人说,设置上述司局,正是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三大医保是否将由一个部门承担?

      卫计委“三定”不涉新农合改革

      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此前,人社部与卫计委两部委之间因谁来管理“大医保”博弈不断。而更多专家则认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大医保”应由人社部来管理。

      新“三定”方案中,国家卫生计生委设基层卫生司,但未提到要剥离“新农合”的管理权。

      解读:昨日,在就“三定”方案公开答问中,国家卫生计生委特别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

      据悉,目前新农合制度已惠及8亿多农民,成为国际公认的绩效最高的基本医保制度之一。2012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8%。

      ■ 链接

      卫计委“三定”增设部分机构名单

      ●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

      ●基层卫生司:整合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管理。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宣传司:加强新闻宣传和健康促进。

      ●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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