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街头裸奔还微博直播 称“无畏世俗”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 实习生 廖闽玮)半个多月前,酒吧门口“裸女走秀”一事引来不少关注,昨日在厦门本地微博上,再次出现一组裸照,此次的主角是一名男子。照片里,该男子用上衣包住头,然后将裤子从腰部拉到脚踝,裸露身体。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拿手机自拍裸照后,他还在微博上直播自己的裸奔经历。
裸奔还直播 网友惊呼“变态”
“逆天了,今天凌晨厦门一男子,在嘉禾路裸奔并微博直播。”昨日上午,这么一条消息出现在厦门本地微博上。微博焦点在一组图片上,图片有4张,画面是在路边,还能看到人行道和绿化带,一名男子将上衣脱下包在头上,然后将裤子退到脚踝,露出下身。
微博一出,在网络上引来议论纷纷。记者找到原帖微博,博主的网络名叫“单茧”,原帖发布时间在昨日凌晨3点11分左右,微博写着:“我在‘SM新生活广场’厦门裸奔哥,你就当我是疯子,寂寞难耐”。
在网上,有网友惊呼“变态”,还有网友调侃“天热,就适合裸奔了吗?”
失恋又失业 压力大就裸奔?
有人说裸奔男子喝醉了,也有人怀疑他是疯子。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昨日早上10点,记者再次刷新“单茧”的微博,发现原博文已被删除。变成了“不知何来勇气,罢之,去之,了之……”之类的话语,显示他似乎在后悔。
昨日中午,记者通过微博尝试联系“单茧”,刚开始没有回复,后来他主动联系了记者。他证实了自己微博上的图片和内容,称图片上的男子就是自己。关于自己的这种做法,他告诉记者,最近压力很大,失恋又失业。在谈及网友的反应时,他说:“在国内这是犯罪,在国外这是艺术。”
发裸照上网 或将承担刑责
尽管此次裸男事件,并没有像半个多月前的酒吧门口“裸女走秀”事件那样弄得沸沸扬扬,但当事人确实触犯了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关于将裸照发布到网络上传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达到一定数量,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心理减压方法要适当
在法律上,这名男子应该受到处罚。从心理学角度,他的奇特行为又该做何解释?心理咨询师黄毓红称,人的心理不能长期受压抑,要及时舒缓与发泄。若工作或情感方面遭遇不顺,又没有使用合适的方法释放压力,人的生理与心理需要被长期压抑,可能造成心理扭曲。要释放压力,可以到空旷的山林中放声大吼,或进行一次长跑等。当然,对有些人而言,使用裸奔的方式减压也是可行的,不过要注意场合。在自己家中,关好门窗再裸奔既可以减压,又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面对面】
“我还会裸奔但不会再直播”
记者:当时为什么想着去裸奔,是一时兴起、与人打赌,还是其它原因呢?
男子:心事重重,排解压力。
记者:缓解压力有很多方法,为什么选择裸奔?
男子:我体验到裸奔后的舒畅,轻飘飘,有愉悦的快感
记者:网上对你的行为议论纷纷,你怎么看?以后还会继续裸奔?
男子:这种行为国内是犯罪,国外是艺术。我以后还会裸奔,不管别人怎么看。不过我不会再发微博了。
记者:那你自己不发,裸奔被别人看见,人家发了怎么办呢?
男子:我在自己家里裸奔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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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裸女、裸男事件一再发生,还有人在微博上直播裸奔,真的是让人想不通,想问问这世界怎么啦?就像网友说的,原始人都懂穿草做的裙子,没穿的原始人那是还没进化成人的,某些现代人难道还不如原始人懂得礼义廉耻吗?
王乃玲 图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倪立婧 实习生 朱悦翔)前有1801酒吧的裸女和杏林的裸男事件,昨天,一名男子再次有“出位”的行为。昨日凌晨2点多,一名男子在嘉禾路裸奔并发微博直播。市民纷纷惊呼,这世界怎么啦?
该男子的微博名为“单茧”。昨日凌晨2点多,他首先在自己微博上发出了一条“寂寞难耐,我去裸奔”的消息。2点45分,他发布了内容为“嘉禾路裸奔,一句爱情肠子悔青了”的微博,同时配发4张裸露下半身的照片,而且照片变换了多种拍摄角度,让人不禁汗颜。
几十分钟后,他在微博上又再次上传了不雅照片,并写着“厦门裸奔哥,就当我是疯子吧,寂寞难耐”。
昨天上午,该男子的微博内容被人以多种方式传播,该男子也被冠以“厦门裸奔哥”的称呼。有市民认为,该男子的目的就是想炒作,“想红吧,还微博直播,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也有市民说,这肯定是跟人打赌输了;还有市民说,男子肯定是酒喝多了,乱来。
昨日10点多,关于“厦门裸奔哥”的两条微博相继被删除。
虽然男子自称在闹市区裸奔,但是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昨天凌晨并没有群众因此报警。
自称“无畏世俗”
记者通过微博联系到了该男子(微博名:单茧),并与之对话。
记者:对于你在SM附近“裸奔”的行为,想要了解一下情况和你的想法,可以说说吗?我看了你的微博,似乎是因为感情问题?
单茧:是的,因为感情问题。
记者:你好像没有去大街上裸吧?很多网友都说你是想借此出名,是哗众取宠,是不是这样?
单茧:我跑到了吕厝北 。我这么做只是履行一个承诺。
记者:什么承诺?
单茧:和一个朋友的承诺,如果忧郁症再复发我就去裸奔。对于我来说,本就无畏世俗,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在北京望京我也裸奔过,那是冬天,来厦门不裸奔就白来了。
记者:我看到你好像已经把那条微博删了?
单茧:不是我删的,是微博管理方删的。
记者:你当时有喝酒吗?
单茧:没,很清醒。
(晨报记者 倪立婧)
律师说法故意露身体或被拘
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友评论
RockChan_海坚:跑起来的话,我就理解为是行为艺术。没跑光露,暴露狂啊,抓起来。
Aleys_陳雷:回归原始?原始人都懂穿草做的裙子,没穿的原始人那是还没进化成人的。
伊去叨位:厦门天气太热了,所以都要裸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