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摔倒致残 “好事”男得赔4.5万
老人称是被男子撞倒,而男子则辩称只是好心扶起老人,法院认为男子陈述不合常理应担责90%
(记者 魏徽徽) 85岁的李婆婆和家人到番禺宝墨园游玩,不慎被游客撞倒致髋部粉碎性骨折,男子曾某将李婆婆搀扶起来,李婆婆说自己是曾某撞倒的,而曾某喊冤,声称只是好心扶老人。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院对李婆婆起诉曾某侵权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曾某后退中无意撞倒李婆婆致其受伤,判决赔偿李婆婆4.5万元。
老人国庆游园摔倒
事发2011年10月5日上午,李婆婆与妹妹李某玉、两个女儿、儿媳结伴到宝墨园游玩,一行人步行通过园区水上表演台附近走廊时,曾某与妻子、好友刘某夫妇等六人正在走廊一侧的栅栏旁喂食水池中的金鱼。李婆婆突然倒地受伤,后被曾某搀扶。李婆婆当场指认是曾某后退时将她撞倒的。但是曾某喊冤,说自己并未撞人,是听见呼救后好意搀扶。
随后,宝墨园公司和公安机关均派员到场处理,因现场无监控摄像,故未能解决纠纷。民警接到报警将曾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李婆婆被送到番禺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检查显示,李婆婆因伤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
5个多月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李婆婆左髋关节功能丧失27.7%,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后,李婆婆将曾某和宝墨园经营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超过5万多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对峙
男子亲友:“助人反被诬陷”
曾某坚称自己没有撞倒李婆婆,“当时我听到后面有很吵的声音就回头看,看到有一大班人走过,之后看见老人家站在对面快倒下就走过去扶她的上臂。”
曾某妻子和朋友称,当时他们在栏杆喂鱼,鱼儿抢食溅起水花,曾某顺势转身回头看见李婆婆右脚一拐摔倒在地,于是快速伸出手去扶住她,对方却一口咬定是曾某推倒自己的,还报了警。
老人家属:“后退撞倒老人”
李婆婆回忆,事发时妹妹李某玉在她左边并排行走,儿媳在后面跟着,小女儿走在前面,大女儿去了洗手间。站在她右边扶手护栏的曾某突然向后跃将她撞倒在地,曾某反应过来立即上来扶她。
李婆婆还清晰记得,曾某之所以会往后跃,是为了避开前面一个小女孩的从水箱内跳出的金鱼。李婆婆的小女儿表示自己在前面没看见事发经过,其他家属的证言则与李婆婆一致。
目击者:拒绝作证
宝墨园保安队长黄某向法官反映,“一出事我就立即赶过去了,听当时的扫地阿姨(梁某娣)说‘当时老太太一个人走着,跟她几个家人离得还有好几丈远,没看见有人直接撞倒她’,听阿姨说有男人想扶住她,但反倒被老太太怪是他撞人的,做好事反而被冤枉”。
法官要求宝墨园公司协助寻找扫地阿姨梁某娣以查明事实,但宝墨园公司表示梁某娣拒绝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
过堂5次
曾某陈述“不合常理”
庭审时,曾某表示当时有不少游客目睹了事件经过,但都是陌生人,没有办法找到他们。番禺区法院一审时对该案进行5次庭审和1次现场勘查,该走廊东南一侧为临水栅栏、西北一侧为墙壁,走廊宽约3.2米。事发时,李婆婆一行人沿走廊朝东北方向步行,曾某面朝水背向墙倚靠栅栏而立。法官还绘制了现场图,制作了勘验笔录。
番禺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分析指出,曾某陈述“看到李婆婆快跌倒时还上去扶了她一把,李婆婆正靠着围墙并未跌倒”,而按常理李婆婆不会造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如此严重的损害后果。其次,曾某称事发时自身面朝水背向墙倚栏而立,搀扶时李婆婆“已经靠在围墙上”,二人相距应当在3米左右,而不是曾某所称“大约2米”。从8名证人所描述的经过来看,曾某的朋友刘某华和吕某所述细节与曾某夫妇的有出入,却与李婆婆方陈述是吻合的。
依据现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分析,可推定曾某所述事发经过不属实。李婆婆主张的部分事实与曾某亲友的陈述相吻合,且曾某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认定“曾某后退中无意撞倒李婆婆致其受伤”。
判决结果
撞倒老人,担责90%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疏忽大意后退不慎撞倒李婆婆,给李婆婆造成身体残疾、精神痛苦,主观上存有过错。但李婆婆为年逾八旬的高龄老人,反应、行为相对迟缓,身体素质相对较差,在无亲友搀扶或提供相应保护的情况下,于国庆黄金周期间到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李婆婆对身体残疾的损害后果亦有一定过错。
因此,一审判决曾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余元给李婆婆。宝墨园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只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曾某不服上诉。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