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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被曝拿450万公关费推动发改委解禁发泡餐具

2013-03-30 09:48:29现代金报admin查看次数:724

资料图片

律师:发改委14年前禁止发泡餐具法规本不合法

日前,鑫恒塑胶等10家广东发泡餐具生产商被曝向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所)联合出资450万元“公关费”,由后者向发改委等部门推动发泡餐具解禁。

就在450万元公关费事件曝出的时候,国家发改委正好发出通知,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

被禁14年之久的发泡餐具重出江湖,与450万元“公关费”是否存在关联?发改委对发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君泽君律所推动? □据《每日经济新闻》

450万“公关”协议曝光

近日,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在网上曝光。这份签订于2012年1月的协议,甲方是10家广东企业,乙方是君泽君律所。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业务。

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该目录将于今年5月起生效。

君泽君律所律师周小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一协议属实,但他不认同媒体报道中“公关费”的提法,称费用主要用于媒体宣传。至于甲方是否向君泽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后”的400万元尾款,以及其在发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没有正面回答。

周小清表示,发改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发改委禁止发泡餐具属于行政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履行沟通机制。但当时发改委并未按上述程序来做,当时只是讲到发泡餐具导致“白色污染”,以此为由出台禁令。

发改委对发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到律师事务所的影响?记者多次拨打发改委综合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生产厂家欲“大干一场”

不惜重金推动发泡餐具解禁的厂家们正酝酿“大干一场”。

“再过个把月,他们就不用偷偷摸摸生产了。”就连发泡餐具厂附近的便利店老板都知道发泡餐具解禁的消息。

记者根据鑫恒塑胶工商登记地址来到深圳龙华大浪街道,经过两名保安的层层盘问之后才得以进入有些像小作坊的简陋厂区。

这里数百平方米的生产车间散发出刺鼻的气味,伴随着高分贝的机械噪音。大约有20名工人,没有工作服,也没戴口罩。其中一位工人告诉记者,鑫恒塑胶每天要生产上百万个一次性发泡饭盒。

据便利店老板透露,在发泡餐具解禁前,鑫恒塑胶就在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只是更加隐蔽,访客需有联系人接头方能进入。

“别看这玩意才卖一两毛钱,就算1个1分钱利润,我们每年生产上亿个,这样下来也赚不少钱。”前述工人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表示,每个餐盒的纯利润可能有几分钱。由于较大的市场需求量和廉价的成本,一家中等规模的发泡餐具厂每年的纯利润可达数百万元。

记者在鑫恒塑胶门口的招聘广告上看到,该厂拟再招40名员工,其中普工20名,相当于在现在的基础上生产规模再扩大一倍。

解禁时机已成熟?

按照发改委的说法,此次对发泡餐具的解禁“时机成熟”。

但是,此次解禁发改委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发改委方面表示,在决定解禁之前,征求了环保部等多部门以及协会、专家的意见,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对于群众最关心的毒性问题,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做了毒性实验,实验结果表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能够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要求。

周小清表示,赋予企业生产销售发泡餐具的权利就像给老百姓提供饮用水一样,无需过多解释。

然而关于发泡餐具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各界仍存在较大争议。而律师的介入,则让争议升级。

不少环保专家忧虑未来“白色污染”将进一步加剧。但也有声音认为,既然屡禁不止,不如干脆放开并加以严格监管。

对于450万元“公关费”,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宜群认为,从合同形式看,该项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的,律师所代理的事项是帮助企业与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但他同时表示,时隔14年发改委作出解禁发泡餐具的决定,其理由首先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公众利益。按照专业人士所讲,当年的禁令主要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护消费者健康,那么现在国内相关的准入机制和回收体系等建立了吗?如果没有,那么贸然解禁仍存在风险。

【新闻链接】

发泡餐具简介

发泡餐具,即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指以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在挤出机中经过高温加热熔融后加入发泡剂(丁烷)等进行挤出拉片,将片材收卷后在通风潮湿的环境中放置养生后再进行二次加热吸塑成型,制成的各种餐饮具如快餐盒、汤碗、方便面碗、生鲜托盘等。

发泡餐具曾因具有保温(1—2小时)、耐压(3公斤不易变形)、重量轻(一般快餐盒5克左右)以及便宜等优点而被大量使用。

中国政府曾于1999年、2005年以及2011年三次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工艺落后或产品落后目录而遭淘汰。

●有毒说

当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热食物或热开水时,通常温度超过摄氏65度以上,在这个温度下,一次性发泡餐具中的双酚A等物质所含的毒素就会析出,浸入食物。如果生产发泡餐具的原料中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好,毒害将会更大。

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一次性发泡餐具中的聚苯乙烯高分子在合成过程中如果不完全聚合,便会造成苯乙烯单体、二聚体、三聚体的溶出,人体如果长期吸收,会对肝脏、肾脏造成伤害。聚苯乙烯的单体苯乙烯有强烈的刺激性,高浓度时还会产生麻醉作用,并对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造成不良作用和危害。

●无毒说

2010年8月24日上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联合召开说明会,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拨乱反正”。要采取正确的回收方法,我国生产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是符合循环经济和环保方面要求的,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对生态环境也不会造成污染。

说明会指出,“二噁英”产生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含苯环物质和含氯(溴)、氧一类有机化学物在370℃至440℃高温条件下焚烧。而一次性发泡餐具生产和使用过程不具备上述条件,因此其与二噁英无关。另外,关于65℃以上使用会释放出苯乙烯单体的问题也是毫无科学根据的,因其解聚温度需高达280℃以上,软化温度也需110℃至120℃。因此用发泡餐盒盛装热饭菜是没有问题的。

【他山之石】

●德国:谁生产、销售,谁负责回收

德国推行“污染者负担”的管理办法,要求一次性发泡餐具的生产商和零售商共同回收使用过的废弃餐具,利用再生产技术加工。这个方法既减轻了一次性发泡餐具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改变了完全由政府承担包装废物的旧观念。

●美国:回收率标准化

美国已有若干州开始针对“食品使用泡沫塑料容器”立法。1995年,加州将原来制定的泡沫塑料食品容器禁令,修改为回收利用办法,并要求该地区泡沫塑料容器的回收率需达到25%。

●韩国:向生产、销售企业征重税

2002年起,韩国对不易回收的产品、材料、包装容器的生产者、进口商进行征税,并要求这些企业对产品进行强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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