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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被冤案真凶8年前伏法 法院称尽快赔偿

2013-03-28 09:09:29新京报admin查看次数:629

叔侄二人

      ■“涉‘强奸案’服刑9年 叔侄俩再审改判无罪”追踪

      据新华社电 前日,十年前杭州发生的一起“5·19强奸致死案”,该案被告张辉、张高平侄叔俩再审被宣告无罪。浙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表示,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后,浙江高院将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死者指甲现男性DNA 当时未找到主人

      据了解,根据公安的侦查审讯,“二张”交代,2003年5月18日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死,并在路边抛尸。

      此案当时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在死者的指甲内鉴定出一男性的DNA,警方当时没查到此DNA的主人。但排除张辉、张高平与王某混合形成。

      8年后发现DNA主人为已执死罪犯

      2005年,出租车司机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终审判处死刑,于4月27日执行。

      2011年,杭州市就“5·19”案件成立了核查工作组,对案件展开调查。核查结果显示,“5·19”案件中死者指甲中的男性DNA,鉴定显示疑点指向勾海峰。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一名男性的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该局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

      2011年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

      ■ 核查

      个别侦查者行为不文明

      此案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本案未证明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公安机关侦查程序不合法,相关侦查行为的一些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或个别侦查人员的行为存在不文明的情况。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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