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农合新政出台 农村新生儿自动参保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正式下发了有关加强2013年新农合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至340元,新生儿一出生即自动参保,同时明确14类大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介绍,2013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28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6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分别不低于90%、75%、4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的统一补偿方案,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大病保障方面,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在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等8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14类大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2类。其中终末期肾病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80%,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我省鼓励资金结余率较高的地区,将影响当地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大病补充补偿方案,原则上将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大病补充补偿的起付线,力争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大病补充补偿业务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还对新生儿参合做出明确规定:从2013年4月起,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在新农合保障年度内,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新生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或父亲一方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记者获悉,根据新政要求,我省还明确加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力度,2013年全省每个设区市均要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龙海等12个新农合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组)的数量,将县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