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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公务员“过度医疗”是一种腐败

2013-03-15 09:01:32现代快报admin查看次数:827

      随着南京取消公费医疗,从2013年起,江苏13个省辖市全部完成公费医疗改革。不过,南京在取消公费医疗的同时,增加了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尽管北京、天津、重庆等地也都有类似“二次报销”的做法,但此举仍然引发了市民对医疗资源公平性的讨论。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医疗资源总体仍然不足的现状下,应维护公共医疗资源不受侵占。他还提出,公务人员的“过度医疗”,也是一种腐败。

      政府官员也应纳入城镇医保体系

      对于多地在公费医疗改革中增加“二次报销”的做法,熊思东委员直言:“城镇医保应该是全民的医保,从政府官员到普通市民,都应纳入这个体系。”

      他说,现在主要是两种做法,一是“改一块、留一块”,改老百姓的一块,留高级公务员的一块,“很多城市是这样做的,高级公务员不参加医保,还享受着过去的公费医疗制度。”第二种做法是“一步到位、再做加法”,即全部参加城镇医保,但高级公务员再补贴一块,在医保外放宽政策。比如,城镇医保里有基本药物目录,高级公务员或者不受这个目录的限制,或者提高报销的比例。

      “既然是公共医疗资源,就应该是公平公正的。”熊思东认为,这是个方向,但实施起来会有个过程,有赖于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公务人员享有的待遇,制度应该覆盖;不该享有的待遇,应该彻底地取消。”

      高端医疗不能“高处不胜寒”

      在医疗机构内部,同样存在资源公平的问题。如今,不少公立医院都设有特需门诊、高端门诊或高级病房,在基本医疗服务常常吃紧的情况下,它们的存在是否合理?

      “高端诊疗的存在,有它的必要性。”熊思东委员表示,目前我国的医疗结构还不平衡,高业务水平、高服务水平的医疗还非常缺乏。同时,分布也不平衡,有的地区医疗资源很集中,比如南京,集中了江苏省2/3的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普通医疗资源紧张,患者进不去,只能选择高端医疗多付钱。当然,这其中一些经济能力允许的患者,愿意选择更高水平的诊疗服务。

      熊思东强调,高端医疗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不能过多占用公共医疗资源,“一个医院不能过分追求高端医疗的比例,高级专家更不能不去普通门诊,天天盯在特需门诊和高端诊疗上。如果做不到,那么在公立医疗机构里,就不能有高端医疗。”

      其次是收费的问题。“高端医疗不能‘高处不胜寒’,高到无边。”虽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在严控医疗收费,但仍会遭遇各种“突破”。例如,设立“院中院”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所谓的“院中院”,与一些医院对外合作开设的医院或门诊不一样,其实它不挂牌,可能就在医院某层楼或某栋楼,比如“某某医院的骨科医院”,普通病房没有,要住可以去“骨科医院”……早几年,这样的“院中院”就已经被叫停,实际上仍在一些医院变相地存在。

      还有就是“国内变国际”——号称是国际医院,实际上接收的都是国内病人,收费标准却高出一大截。

      须防“过度医疗”滋生腐败

      熊思东建议,反腐工作,医疗也应是其中一个方面,须规范“过度医疗”现象。“享受特需医疗、高端医疗服务,也是可能滋生腐败的,有的时候可能更厉害。”他表示,住个院花10万甚至几十万,都是有的。

      目前,公务用车有具体规定,然而,1.6排量的车能开不少年,看一次病可能就要花十几万元,比买一辆车花钱还多。

      那么,“过度医疗”通常“过度”在哪些地方?熊思东介绍说,一是过度诊断,“该做的检查做了,做完彩超做CT,做完CT做核磁……”二是过度治疗,用药选进口的,选了进口的还分大公司、小公司,差价可能是好几倍。三是过度服务,本该住普通病房的,结果住了小病房;本可住小病房的,结果住了豪华病房或套间……

      怎么办?“对公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也应该规范和细化。”熊思东说,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深得人心,但在具体的措施上,还须逐步完善。他举例,现在对公务用车有级别限制,那么对公务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的医疗服务也应该进行明确。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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