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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胎死腹中医院被判赔钱

2013-03-14 11:38:14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126

      3·15将至,昨日,思明区法院提前发布了经典维权案例。

      这些维权案例中,有医生诊断误差,男婴胎死腹中;有旅游大巴翻车,乘客身受重伤;也有游乐场高空飞车出事故,撞伤10岁女孩……

      法官说,这些判决具有指导意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婴儿胎死腹中 医院被判赔钱

      “我的孩子就是被医院害死的!”冯小姐说,如果没有诊断误差,现在,她的儿子已经一周岁了。

      冯小姐很痛心,她是35岁才怀上这个宝宝的,没想到,最终却不幸胎死腹中。

      她回忆说,去年1月底,怀孕35周多时,她到思明区一家医院去做产前检查。当时,检查项目还挺多,包括做B超、心电图、尿液及血液等化验检查,此外,还检查了体重、血压、腹围、胎位及胎心项目。

      但是,遗憾的是,检查后,医生没有充分注意检验报告单提示的诸多高危因素,也没有要求冯小姐作进一步检查及诊断,也未告知冯小姐应该注意的事项及风险。

      冯小姐还以为一切正常,就安心回家继续养胎。直到2012年2月16日,冯小姐感觉没有胎动,再次到该医院进行产检。

      这时,一切已经太晚。检测结果表明冯小姐疑有妊娠期糖尿病,更惨的是“未检测出胎心”,此时孩子已经胎死宫内。

      2012年2月18日,医院对冯小姐进行人工破膜引产,当天13:08,冯小姐艰难产出一死胎——— 男婴。

      获得孩子死讯后,冯小姐痛不欲生,她对医生很不满,她认为,她初到被告医院做产前检查时,胎心搏动正常,胎儿还活着,但化验出尿样异常等高危因素,医生却没有及时诊断治疗,最终导致胎儿死亡。

      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6万元

      冯小姐起诉说,胎死腹中给她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医院辩解说,由于就诊时间为下午,生化全套的检查需要在第二天才出报告,冯小姐自己当天下午做完检查后,就离开医院,未将任何检查报告给接诊医师看,致使接诊医师无法在首诊次日依据检查结果作出补充诊断,这一过错的后果应由冯小姐自己承担。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针对冯小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首诊医师诊察不全面,专业判断存在误差,而且,对冯小姐存在的高危因素,也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临床诊断与处置草率。

      鉴定还指出,冯小姐初诊时的血生化检查显示异常,但是,这份检验报告单被忽视了,一直留在该院化验室的领取报告单处,一份有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在长达16天的时间无人过问。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6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数千元医疗费和鉴定费。

      法院点评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说,本案中,被告医院诊断误差的医疗过失行为加大了造成胎儿宫内死亡的可能性。而冯小姐作为有生育经验的母亲,其自身未进行定期产科检查,等到孕晚期才进行首次产检,未按照医嘱进行复查的行为,也是导致死胎发生率增高的原因之一。

      不过,医院作为专业的诊疗机构,其负有的注意义务相较于作为患者的冯小姐自身更大,因此,判决医院应对胎儿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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