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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说好的透支30元呢?

2013-03-01 11:14:11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289

消费者申请政务公开发现“秘密”,记者调查发现最多只能透支1元

      “你知道吗,e通卡本应该可以透支30元?”

      昨天,消费者刘育能拿着厦门市物价局的批复文件,向导报记者反映,易通卡公司没有按照文件执行,e通卡最多只能透支1元,等于多占了消费者29元的“便宜”。

      测试1:公交车最多透支1元钱

      为了验证刘育能所说的,昨日导报记者陪他去坐公交、超市购物,结果表明,e通卡最多只能透支1元。

      昨天上午9点左右,在机场附近的一个公交车站,刘育能上了一辆公交车。

      上车后,刘育能拿出一张事先准备好的没有余额的e通卡。当刘育能将卡伸向刷卡机时,“滴滴滴”,异常的声音响起,卡内没有余额,不能刷。于是,刘育能只好掏出现金,投币坐车。

      随后,导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公交车乘客。乘客们都说:“最多只能透支1次,金额最多1元!”

      一位乘客说,通常需要卡里还有余额才能刷得了。也就是说,即使你要透支1元,也要卡里剩下几毛钱才行。

      事实上,现在乘公交车,刷一次卡通常最多只能刷8毛。而且,透支仅限一次,第二次要再刷,就不灵了。也就是说,透支e通卡的极限,其实都不到8毛钱。

      而且,即便透支的这几毛钱,也是要还的,下次充值时,上次透支的金额会自动扣还。

      测试2:超市多刷1分钱都不行

      乘坐公交,1次最多透支1元。那么,去超市购物,能否实现透支30元的“梦想”呢?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导报记者陪着刘育能来到湖滨北路一家小超市。

      进门后,导报记者问:“这里可以刷e通卡吗?”营业员答:“可以。”

      于是,刘育能开始购物,他先是挑了20多元的商品。然后,又掏出另一张e通卡,递给营业员。

      因为担心卡内没有余额,不能透支。这一次,他特意找来另一张有6毛钱余额的e通卡。

      但是,结果令人失望,一阵“滴滴滴”之后,这卡还是不能刷。随后,刘育能把透支金额降了5元钱,再试,还是不行。

      随后,导报记者再换了一张e通卡,卡内有11.90元,又找了一家超市,尝试购买11.91元的商品。

      结果,透支测试再次失败。导报记者问营业员:“e通卡不能透支吗?”她回答说:“可以刷卡,但不能透支,1分钱都不行!”

      追问:揭开30元押金“秘密”

      可以透支30元的 “梦想”,对消费者而言,一直是个“秘密”。直到近日,刘育能在向厦门市物价局申请政务公开时,意外发现了这个“秘密”。

      刘育能要求物价局公开批准厦门易通卡公司收取30元押金的相关信息,包括收取30元押金的核算依据和法律依据。

      答复令人意外。昨天,导报记者看到了厦门市物价局的《答复函》,其中明确指出10年前该局作出批复,允许收取30元e通卡押金,是 “考虑到e通卡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时,卡片金额不足支付一次交通费用,再次充值前,持卡人可透支使用一次,金额不超过30元,故核定e通卡押金30元”。

      “因为可以透支30元,所以才核定30元押金,但实际执行时却不让透支,这不是违反批复吗?”刘育能说,作为消费者,他要求兑现30元的透支。

      昨天上午,导报记者陪同刘育能来到市物价局,申请查看e通卡押金批复的原文。

      导报记者看到,这份文件是厦门市物价局2003年8月份作出的,批复原文和物价局对刘育能作出的《答复函》完全一致。

      刘育能追问:“批复中所说的 ‘可以透支30元’是什么意思?如果实际操作不让透支,又该如何?”

      对此,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透支一次、金额30元是持卡人的权利,如果易通卡公司不允许透支,是不当的。

      呼吁:允许透支,还利于民

      一位老市民告诉导报记者,透支30元“只能是个梦”。因为,他用卡超过10年,从来没能透支超过1元钱。

      现实与梦想的距离很遥远,远到你都不知道“梦想”的存在。事实上,几乎所有交了30元押金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卡可以透支30元,也从来没有人有过这样的“好运”。

      在采访中,所有乘客都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e通卡可以透支30元。甚至,有很多人连可以透支1块钱都不知情,就连透支几毛钱的“福利”,他们也没享受过。

      对此,有消费者提出,既然已经收了30块钱押金,易通卡公司就应该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批复,允许每张卡透支30元。

      事实上,很多消费者交了押金,都没有退还,有的是因为离开厦门,有的是因为即使不用卡,也懒得花时间去退那30元。毕竟,来回跑一趟易通卡公司,打车的钱或许就不止30元钱,更别提时间成本了。

      因此,如果能够允许消费者持卡透支30元,其实就是还利于民。那样,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商场、超市或者打车的时候,把属于自己的30元押金花出去,而无须费时费力找易通卡公司退钱。

      说法:30元押金的维权之道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弱势的消费者,如何维权?首先,消费者可以要求物价部门处理。根据《价格法》第23条规定,物价部门批准有关e通卡押金的申请时,应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如果物价部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就属于行政行为的程序存在瑕疵,消费者可以请求物价部门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就现有的情况来看,该行政许可必要性值得质疑:2003年批复时,易通卡公司根本就无法提供对应的30元的透支服务。

      物价部门首先应该调出当年易通卡公司的申请材料,如果明知只能透支1元,却要虚报可透支30元,就属于《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物价部门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就应变更行政许可的内容。

      但究竟如何变更,还需按照《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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