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和能源董事长被39人举报侵吞国资800亿
“国有资产安全”研讨会今日在北京召开,会上山西39名党员干部提交了一篇题为《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关于吕中楼“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举报材料。材料称,山西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的董事长吕中楼将沁水县8座国有、集体煤矿800亿元资产装入个人囊中”。
举报信显示,吕中楼是山西省沁水县人,曾就读中国人民大学的西方经济学博士,毕业后又考取国家科委公务员,负责“星火计划”的投资工作。后因经济问题被开除,于1996年返乡。
材料所指煤矿是沁水县嘉丰镇南凹寺村在1976年创办的一座乡镇集体煤矿。该矿拥有2.87平方公里的开采面积,地质储量1800万吨,可采量1260万吨,年设计生成能力15万吨,服务年限84年。资产总值65亿元(含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每年可向嘉丰镇2万人民提供8000万元的回报,如今正值“风华正茂”年代,总资产达65亿元、年利润2000万元。
1998年,吕中楼以207万元的价格从镇政府手里买下南凹寺煤矿的所有权。至此,吕中楼挖到了第一桶金。
“三矿一站(永红、永安、侯村和嘉丰煤炭集运站)是沁水县的国有骨干企业,其资产占全县国有资产总额的80%,经济收入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70%,资产总价值(含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800亿元。”原山西人大代表潘新建说,首先,截止2001年12月,三矿一站的账面资产总值有5.2亿元,而吕中楼从北京请来评估公司,评估时未将侯村煤矿部分资产列入评估项目中,仅这一故意漏估部分资产总值就高达6200万元。
其二,永安矿接替井当时主井、副井、通风井均已完工,仅该项技改投资总额高达2300多万元,也被漏估。沁和能源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后,在“三矿一站”广大干部群众的质疑下,吕中楼迫不得已才给国有净资产增加了500万元,至今这500万元是否入账不得而知。
其三,山西省政府历年来以拨改贷形式返还给“三矿一站”的煤炭发展基金,至2001年底,累计高达4600万元。然而,在吕中楼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不仅没有把这部分资金转增国家股本金,反而把这部分资金称之为“政策性贷款”,从“三矿一站”的总资产中予以扣减。这样一反一正,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加4600万元,反而减少了4600万元,让9200万元的国拨资金化为泡影。
其四,“三矿一站”的资产评估,对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均未列入资产评估范围。
沁水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沁水县要有800个亿,20万沁水人就什么也别干了,坐这儿吃吧。”800亿,是沁水县2008年财政总收入的56倍。
那么,800亿元的国有资产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沁水县煤炭局一位干部对媒体表示,“当时周边地区村办煤矿对外发包价格为每年600万~1200万元”,“到1998年时,该矿可采量为1260万吨,总资产达65亿元”,所以吕中楼是“以超低承包价每年60万元取得该矿永久经营权”。65亿元,除以1260万吨储量,每吨煤炭是510元。按照公开资料,这正是晋城去年7月无烟煤的含税价。
“哪能这么算账呢?2006年山西出台的煤炭有偿使用方案,一吨无烟煤是3.3元”,煤炭局该干部称。网帖称的最大一笔国有资产流失是“吕中楼侵吞三矿一站国有资产数百亿元”,所谓数百亿元,依然存在着“每吨煤炭储量3 .3元和510元的算法之别”。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指出,此次改制并非如当地干部所言毫无瑕疵。该报道称,对“三矿一站”改制中存在“空手套白狼”,由吕中楼参与成立的沁和公司接管三矿一站时,“并没有一分钱注资,外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一年内分三次付清转让费,直到2002年12月所谓的3750万元实物购置资金才到位;这一年时间里,煤矿利润大增,这3750万元极有可能是从沁和煤业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的”。除此之外,在改制过程中除实物资产外,沁和没有对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收回价款,原国有企业享有的资源被沁和无偿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