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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住院付费厦门经验全省推广

2012-12-24 11:13:35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944

   厦门日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我省各部门联手拿出20条意见合力破解“看病难、住院难、看病烦”。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意见》。

   就近医疗服务
   放宽社会资本准入

   根据《意见》,全省各级政府要重新调整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新区和人口流动比较集中的乡镇、人口规模10万以上的乡镇倾斜,鼓励城市三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合理布局医疗机构,使群众能够得到就近的医疗服务。

   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升级改造建设,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业务量较大的甲类乡镇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扩充床位规模。乙类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可加快特色专科发展,适度扩大床位。

   同时,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缩短住院日
   推广厦门“择日住院付费”经验

   借鉴和推广厦门市开展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改革的经验,制定并推行择日住院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政策。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针对所有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开展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的试点工作。新农合结合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开展,将择期手术住院患者院前检查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鼓励支持住院患者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住院难问题。

   方便慢性病患
   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

   全省医院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此外,我省还将制定并推行慢性病患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政策。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2-4周处方用量。

   对于纳入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病种范围的慢性病,其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医疗费用的“门诊次均费用”和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管理。

   加大引进人才
   乡镇卫生院三年内可直接开考

   各地可根据医院需求,制定《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对于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补充。其中,乡镇卫生院从2012年起三年内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直接开考,同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推进预约诊疗
   全省统一服务平台12320

   《意见》称,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运用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通过12320的电话、短信、网络和医院的门诊窗口、自助挂号机、医护工作站、基层转诊等,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抓紧督促所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做到所有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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